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限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的,出借人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在受理强制执行后,经督促,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即可以将借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另外,借款人未按照法律的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报告财产,或者抗拒、阻碍执行;或者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形下,也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