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批准。
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不得超过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