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范围: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航空运输企业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7.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9.劳务派遣服务政策(可以采用)
10.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具体内容:
1.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税率:6%注意:
(
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2)若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注: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条件同融资租赁)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航空运输企业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9.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
①一般计税方法(可以选用)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差额纳税(可以选用)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5%(
2)小规模纳税人
①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注: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的,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征收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