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里提的问题其实不止一个,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1、关于保险公司要求要修理发票的问题其实无论是从保险条款还是从保险法,保险人都无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修理发票,简单直白的说,那就是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认定损失,车辆修或不修,在这里修还是在那里修,这是被保险人的权利,保险公司无权干涉。因此,发票的事情你不用太担心,给保险公司两份发票也是完全可以的。
2、关于保险公司定损金额的问题从保险合同来看,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均为合同的主体,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对于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损失怎么认定,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要以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为准。原因显而易见,保险公司做为合同当事一方,基于其利益原因,不排除会压低损失金额以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因此,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你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如果走法律程序,法庭是看证据,不是看保险公司的定损单,保险公司在法庭上提交定损单,也只是证据之一,还需要其他很多证据来支持,比如事故照片,损失部位照片,权威机构给出的认定结果等。如果你对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不接受,完全可以不在他们提供的定损清单上签字。
3、关于你和修理厂之间的结算问题修理是修理,保险是保险,你只要和修理厂谈妥多少钱能修好,支付你应付的金额就可以了,至于保险公司赔给你多少钱,那是你和保险公司的事情,和修理厂无关。你面对的这种情况,就要把握好这中间的价格,就是要达到保险公司赔偿的钱能够满足你的修理需要的目的。
4、关于定损与修理之间的差价问题在实际损作中,往往会出现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与修理厂的修理费用有差价的问题。有时是因为保险公司给出的定损金额较低,有时是因为修理厂要价太高,也有时是因为个别配件,保险公司认为修复就可以,而车主要求更换新配件,不一而足。我想,你也并不想从中赚取非法所得(我这里说的非法所得是指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要高于你的修理费),建议你还是请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以及你,你们三方在一起协商确定最为妥当。这样你的车能修好,你能达到目的,修理厂收取合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支付合理的理赔费用,三方都能达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