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您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您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经过单位的批准,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未履行该程序,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或者扣除工资。
2.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即时结清工资,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工资。公司无权压您十五天的工资。
3.关于押金,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公司应当全额退还押金,给您造成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收取劳动者押金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