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原则判决。离婚时在财产的处理上,婚前的个人财产和双方各自所有的财物,原则归个人所有。这些规定都明确了夫妻离婚时财产处理的具体办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谁先提出离婚,谁就要在财产分割上吃亏”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上,向提起告诉的一方称为原告人,简称“原告”,被告诉的一方称为被告人,简称“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代名词,并不说明谁是谁非,也不影响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判决,当然也就不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