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是谁先提出离婚就吃亏 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
夫妻双方谁先提出离婚谁吃亏的说法是不对的。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是不是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 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
二、是不是谁先起诉离婚谁就会吃亏 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
并非如此,草率地认为提出离婚之诉的一方将遭受经济或其他方面的损失并无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双方在法律层面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地位。
这体现在离婚诉讼之中,作为原告和被告,他们所具有的法律地位是完全相等的,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始终都是平等的。
因此,并不存在提出离婚申请者就会在诉讼过程中产生利益受损现象的情况。
在离婚诉讼的进程中,主动要求撤回诉讼或进行调解是当事人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他们同样有权做出放弃某些权益的决定,同时也有权选择坚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