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判决的案件,仍然合法有效,不适用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于未决的案件,则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新法律的适用,我国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该原则是我国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除了刑法适用外,其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都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然是原则,那就不是能轻易改变的东西,否则,就不能称之为原则。我国现时期主要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采用溯及既往的原则。法理解析:“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举例说明:
1、
首先,当遇到一个人的犯罪是在新刑法颁布以前,此时要考虑的是先适用旧刑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从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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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考虑,如果是适用新的刑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新刑法处罚较轻的话,则应该对被告人使用新刑法。
3、
其次,如果是适用旧法更有利于被告人的话,如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是旧法规定的刑罚更轻时则对被告人适用旧法。
4、
最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适用旧法还是新法,既所谓的“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