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既然需要乡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人民群众自然应该想到群众没有权利随便处置宅基地,处置有可能涉及违法行为,但是法律允许自动停止,恢复到批准状态。宅基地有规划,理论上整个村庄的宅基地都要实现一种横成排竖成列的视觉效果,你们随意改变边界是违法行为,当然违法行为需要形成事实,你们敢公然公开告诉政府你们就是这么做了,就形成事实了,就准备等着挨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