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致有以下几种可能情况,可供参考:
一、如房子占用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则按照《土地管理法》及本省、市的土地征收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执行,应该是按同类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如房子占用土地仍为集体土地,即便是所谓商业开发,则目前国家无统一政策规定,不能确定具体按什么方式补偿,可参照下列方法:
1.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货币补偿,然后重新划拨宅基地后建房。
2.按照有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给予置换;
3.按照房屋容积率给予置换,超出面积按市场价结算,不足面积按市场价给予找补;
4.按照市场评估价,扣除土地出让因素给予评估补偿;
5.按照《村民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实施方案执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