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员工两人多次盗窃公司原材料,以非法营利为目的交给第三者倒买,原材料累计今额70至80万元,分赃十万元,以退回赃款6万3千元,请问会判处什么刑罚答复:你好,根据《刑法》的规定,以不法占用为目的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盗窃罪。该罪的基本表现特征如下: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根据你说的情况,对方盗窃得来的原材料的价值达70至80万元,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数额为盗窃的数额而不是以其分赃多少为盗窃的数额。根据规定,该员工盗窃的公物的数额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应当根据其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性等多方面结合起来进行量刑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