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撞行人,造成60岁行人股骨颈骨折,进行置换手术后出院,八级伤残。交警认定电动车方负全部责任,判决后,按判决书应赔偿22万,如日后再次手术再行主张。现在对方赖帐,拒绝赔偿,甚至不愿双方见面商量。责任方是一名退休老人,家有老伴,女儿,女婿及孙女,家里有小镇上自住房一幢(可能没有产权证)和拆迁房2套(打听得知,不能确定,如果有也应属没有产权证的小产权房),在城里还有政府廉租房一套(无产权,户口已迁入),家有小汽车一辆(应在女儿或女婿名下)。其实责任人家在小镇上算家境不错,未判决调解时,责任人曾提出一次性赔偿十四万后了断,受害人家属没同意,说明是有赔偿能力的。现在受害人已经向申请执行,但责任人名下没有直接的财产,估计执行不会成功。现在到底应该怎么办,按法律规定,不会向责任人的家人财产进行执行,但责任人名下却没有直接财产,难道这就是法律的无奈,的判决书真的就成了一纸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