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一些迷惑!中国的刑法是采用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某个人在2006年犯罪了并被判刑了那么2008年的法律出台就算规定不为罪也没有溯及力的也就是说那个人仍然要在里度过。法的溯及力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使用以前的法律,即新法无溯及力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位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就适用新法,新法有溯及力
3、旧法和新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为进行判决的。并按照新法(1997年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旧法追究刑事责任,即新法无溯及力;但新法如果比旧法处刑较轻的,按新法追究,即新法有溯及力。
4、如果已依照旧法作出判决了,该判决继续有效,新法没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