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不服判决要求重审什么时候交诉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诉法》147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
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的
第二日起算。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当事人的,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次日起算。重审:就是一审之后,当事人提起了上诉,二审发现一审的事实认定有问题,或者程序有违法之处,就把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此时的审理程序就叫做司法重审,不过还是按照一审的程序处理,判决结果还是可以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