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一件事情,从法律意义上讲,儿媳妇与公婆是没有法律关系的,因此,公婆借给儿媳妇的钱财,就是普通的债务关系。当然需要偿还,只不过在一定情况下应该与丈夫一起偿还。
如果该笔钱款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的前提下,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需要夫妻俩一起偿还,但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