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脑打印出的遗嘱,继承人作为见证人签名,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首要说明的是,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对待的。也就是说,继承人作为见证人签字是无效的。 打印的遗嘱本身就具有很大的争议,即使在打印的遗嘱上有遗嘱人的签字,也有见证人的签字,还注明了年、月、日,也是有争议的,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 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 关于见证人的资格,中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综上所述: 用电脑打印出的遗嘱,继承人作为见证人签名,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