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支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条件】
1、未成年人。主要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出生的受害人的婴儿属于被扶养人,应当获得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主要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前实际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没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确定被扶养人时,不仅须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还包括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焦点】如何确认被扶养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根据最高人民民一庭《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可以按以下标准确定:被扶养人自己没有劳动能力,主要由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又没有经常性的收入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或者虽有偶然性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提示】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主要有:
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结婚证、出生证明以及户口本;未成年人没有户口的,应提交派出所的证明;
2、被扶养人是无劳动能力无其它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的,一般应当提交户口所在地民政局以及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同时,提交能证明受害人及被扶养人亲属关系的户口本或者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若被扶养人原为职工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政府劳动和社保部门提供的无工资收入、无低保收入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