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变更强制措施后已无社会危险性。
(3)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不适合关押的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而又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的。
法律依据: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