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抵押人在履行债权中,是迟延履行,可抵押权人在迟延期间把抵押物变价受偿,抵押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吗可以请求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吗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应该怎么解决谢谢《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故此,我认为抵押人迟延履行使期限界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把抵押物变价受偿并无不妥,抵押人不能请求返还原物及上述主张。(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