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与A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情形。合同履行中,我每月按时支付租金给A,从未拖欠。但A以决定转让该铺面筹资购买住房为由,于5月向我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我对A解除合同有异议,怎么办社区咨询小组成员解答:你和A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情形,而且在履行中没有发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A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是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的。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请求确认A解除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必须在收到A《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否则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