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基于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即成立,即使没有备案,承租人也是要支付租金的。
根据法律规定,对房屋租赁的合同进行备案,主要是出于管理的需要,未办理备案登记是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的。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了一致,房屋租赁合同就成立了。当出租人把房屋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交付了租金,合同即生效。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