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立案概念是如何的,什么是立案问题解答如下,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
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 对、自诉,人民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应当予以释明。
第三条 人民应当提供诉状样本,为当事人书写诉状提供示范和指引。
当事人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记入笔录。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