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定代表人承担连带责任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但企业有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为:《民法总则》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