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关于线索移送的相关规定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以及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几个同级人民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审判。
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