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高铁征地补偿与普通征地补偿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补偿项目不同:高铁征地赔偿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补偿内容大致相同,分为三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为该被征收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的赔偿加上安置赔偿费之和通常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30倍来计量,但通过按此准则计量出来的赔偿准则也不能需要当地生活水平的,如果认为赔偿准则过低,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以及通过与政府商量谈判方式争夺提高赔偿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