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结婚九年,原则上彩礼不再需要返还。
一、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已经结婚9年的,原则上,不存在返还彩礼的条件了。
二、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
1、《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