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况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二、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尊敬的读者,在下将为您详细解答关于“感情不和离婚一方不离时如何处理”以及“诉讼离婚所需准备何种材料”等问题。
如男女当中的某一方提出离婚请求,而对方却表示反对的话,可考虑寻求相关部门协助调节亦或是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有意愿离婚,皆可通过与相关组织沟通协商或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实现自己的诉求。
在人民法院予以审查并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应积极展开调解工作;
如果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的话,则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准许其解除婚姻关系。
在谈到诉讼离婚所需准备的必要材料时,具体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离婚起诉状需撰写两份;
其次,对于婚姻关系的证明,即结婚证原件必须出具;
倘若不慎遗失了原始凭证,可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关系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此外,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户口簿)亦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同时,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本同样不可或缺;
最后,若双方在处理共同财产时存在争议,则需尽可能提供共同财产清单以便于后续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符合以下情况才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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