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原则上双方都必须到场,但是被告确有原因无法到庭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六十六的规定,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由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
人民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