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哪些案件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后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
有关法律知识: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