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股东的身份应该如何认定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0-10-01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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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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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股东的身份应该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东身份认定的主要条件和步骤,以下是股东身份认定的基本目录。
    (一)公司章程
    (二)工商登记
    (一)股东名册
    (二)出资证明书
    (一)投资
    (二)借名投资
    二、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
    (一)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规则。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章程中记载股东的名称或姓名,这是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股东应当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在公司设立时应将章程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并且,在发生股权转让而改变股东名称时,也需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内具有确定股东及其权利义务、对抗股东间其他约定的效力。其对外具有公示的效力,是相对人据以判断公司股东的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具有决定意义。特别是在股东之间就股东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公司章程在诸形式要件中具有优先的效力。
    (二)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对于股东身份认定有何意义?由于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证权功能,具有公示力和公信力,在涉及公司股东与第三人的关系时,工商登记对股东身份认定具有优先的效力。登记的股东可以以工商登记作为证明股东资格并对抗第三人的表面证据。另一方面,第三人基于工商登记的公信力,有权要求登记的股东依登记内容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股东名册与出资证明书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作用
    (一)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是公司所置备的反映股东现状的有关账薄。理论界普遍认为,股东名册并不具有设权效力。因为股东名册不具有确定力,对股东名册可以进行主动修正和申请修正。从我国的规定和实践来看,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名册是在公司成立后备置,且我国公司法未明确规定其效力和功能。同时,股东名册只是公司出具和控制的股权证明形式,易出现不规范的随意行为,实践中有的公司甚至不设股东名册,因此,其不具有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和公信力。
    所以,股东名册应视为证明股东资格的表面证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的形式准据,其对于股东身份认定的意义,具有形式上的推定力。股东可以以股东名册的登记对抗公司,公司也可在召集股东会、分配利润等事务中依股东名册的记载确认公司股东身份;但其对外不具有对抗性。 在当前审判实践中,股东名册只是对于确定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内部关系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但对于确定股东身份的取得无直接的准据价值。
    (二)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又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出具的确认股东已按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足额缴纳的书面凭证。从出资证明书的特点看,其是由公司成立后签发给出资股东的;公司成立后不待其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即具备了股东身份,享有股东权利,而如果公司怠于签发,股东也应有提出请求的权利。同时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股份转让后,更改出资证明书的程序要件,这样在实践中存在着实际股东身份和出资证明书记载的不一致。因此,出资证明书不是物权性凭证。并不能直接证明投资人与公司之间的成员关系,投资人并不能仅以出资证明书向公司主张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因此,出资证明书在股东身份认定中没有决定性的效力,其形式上的推定力甚至小于股东名册。
    四、隐名投资情形下的股东身份认定
    隐名投资是指由一方投资人实际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另一人的情形。隐名投资是股东身份认定的特殊形态,并不与前述一般认定原则相一致。从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双方内部关系的角度,可分为两种基本的表现类型:
    (一)投资
    投资,即以虚构一假设人的名义进行投资并登记或未经他人同意盗用其名义出资并登记的情形。
    对于以假设人的名义出资并登记的情形,为了防止股东缺位导致股东的权利义务无人承受,维护公司团体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应当认定实际的出资人为股东。
    对于盗用他人名义出资并登记的情形,从公司章程看,被盗名人未对章程进行签署,章程对其不具有认定效力;从公司登记材料看,登记材料只是具有形式推定力,如果与实际不符,当然应以实际为准。实际投资者盗用其名义并未得到其同意,且被盗名人不行使股东权利,因此对公司及对第三人也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借名投资
    借名投资,即实际投资人与另一人商定借用其名义进行投资,另一人作为名义股东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材料中,具有股东的形式特征。
    借名投资在公司法上至少涉及下列问题:
    1、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谁应享有股东权利及负有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在与第三人的关系中,谁应视为公司股东及假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由于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与公信力,在涉及实际投资人、名义投资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中,实际投资人和名义投资均人不得以登记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因与名义投资人债权债务关系而扣押其名下的股权时,实际投资人不得以自己应为实际股东进行对抗;在出资不实时,名义投资人也不得以自己并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对抗。同时,善意第三人还有权要求实际投资人承担股东责任,实际投资人不得以与登记不符为由进行对抗。
    1、在与公司的关系中,谁应享有股东权利及负有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
    2、在与第三人的关系中,谁应视为公司股东及假名股东转让股权的效力。由于工商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力与公信力,在涉及实际投资人、名义投资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中,实际投资人和名义投资均人不得以登记不实对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因与名义投资人债权债务关系而扣押其名下的股权时,实际投资人不得以自己应为实际股东进行对抗;在出资不实时,名义投资人也不得以自己并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对抗。
    同时,善意第三人还有权要求实际投资人承担股东责任,实际投资人不得以与登记不符为由进行对抗。
    股权时,实际投资人不得以自己应为实际股东进行对抗;在出资不实时,名义投资人也不得以自己并非实际股东为由进行对抗。
    全文
    6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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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股东身份之诉应该以谁为被告?
确认股东身份之诉应该以相关公司为被告,因为股东就是在公司中具有运营,管理等义务,所以在涉及股东和公司就在第一纠纷的时候,应该以公司为被告,有时候特殊情况的可以加入第三人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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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涉嫌盗窃罪必须认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如若涉及盗窃罪名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承认其罪行,根据司法程序,法院将会根据确凿的证据来判定罪行并给予相应的惩罚。在处理任何案件时,法院都应该重视证据的采集与核实,以及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而非轻易地相信被告人口供。唯有在被告人供述与其他充分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才能确认被告人的罪行并予以法律制裁;反之,若缺乏被告人供述且证据恰好充足,同样可以对被告人认定为有罪并进行量刑。
然而,证据的充足性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所有涉及定罪量刑的事实都需要有证据加以证实;
其次,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的严格审查与验证;
最后,综合全案证据,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应能排除合理的怀疑。
此外,您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但具体是否获批则需综合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情节、性质,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规,盗窃公共或私人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什么证据能认定盗窃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对盗窃犯进行定罪量刑时,应当依据以下相关证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护等多种证据元素。
然而,仅有被告人口供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撑,则无法对其判定刑事责任并施以刑罚;但是若无被告人口供,而其他相关证据真实且充足确凿的话,仍可判定其刑事责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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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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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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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股东身份怎么确认的?
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签订协议,可以确定其身份,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参与股东大会,隐名股东要求退股,可以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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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数额较大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实施欺骗行为以侵犯公共或私人财产权利者,当其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具体而言: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这一级别,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接受罚款;倘若犯罪行为涉及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罪犯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要承担罚款责任;而当犯罪行为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罪犯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并附加罚款或没收财产的双重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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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股份来进行转让,毕竟对于股东来说,他辞职的话,辞去的只是在公司当中的一些具体的重要的职务,因为有一些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当中是担任一些职务的,所以相关的股权并没有受到影响,如果真的想要离开这个公司的话,还需要进行股权方面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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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盗窃罪认定有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定罪条件,具体如下:其犯罪客体即为侵犯了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客观表现主要为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多种行为方式;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岁)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对于盗窃罪的涉案金额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算点为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算点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算点为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则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数额特别巨大,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如果误将他人视为自己所有的财物而予以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的,就缺乏盗窃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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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随意解除股东的股东身份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司能随意解除股东的股东身份吗,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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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什么是违规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确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在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机构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
其次,犯罪者在主观意识上必须存在故意的心态;
再次,该罪行所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供自己私人使用或者借予他人,且数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另一种则是将本单位的资金用于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且数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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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职务便利认定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要对受贿罪进行法律判定,需要全面深入地从以下四个关键要素进行精细化详尽剖析研究:
(一)客体要件:此罪的侵害对象不仅广泛,而且复杂。
其中,第二位的客体体现在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合规廉洁性程度;而最重要的客体则集中表现在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及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会团体等正常的行政和经营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求财物,或者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实施者是特定的人群,即国家工作人员。
(四)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意识形态是由故意构成的,仅有行为人为故意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能构成受贿罪,而过失行为则无法构成此罪。若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求利益,但并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对此毫不知情,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被视为受贿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盗窃罪如何认定简短
[律师回复] 解析:
涉及到盗窃罪成立的法定要素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的限制:即犯罪嫌疑人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为之;
其次,犯罪主体的限定:犯罪主体主要指普通自然人;
再者,犯罪对象的选择:犯罪对象必须是造成所有权转移的各类公私财产;
最后,犯罪行为的表现:必须呈现出以秘密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实施此类行为的客观事实。那么,是否所有的偷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呢?答案并非如此。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如果他们因为遭受灾害而生活贫困,偶尔进行偷窃,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获得任何赃物或仅获得少量赃物的情况下,可以不将其视为盗窃罪进行处理,但是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部门可以给予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庭成员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然而,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该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则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了该行为;
2、全部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
3、主动向警方自首;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赃物或者只得到少量赃物;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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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挂名股东身份?
要解除挂名股东的身份时需要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控股人或者是制定的第三人。企业不仅要公示股东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是需要将企业的年度报告进行公示,如果企业的发展的过程中股东的出资信息以及股权方面发生了转让后都是需要及时的进行变更信息,逾期没有公示也是会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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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微信钱包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存在非法侵占他人账户资金的违法行为,则可能被判定构成盗窃罪。此种情况下,尽管偷取了他人的微信账号,但若没有涉及到账号中资金的实际盗用,则不太可能因此类行为而被判定为刑事犯罪;
其次,针对盗窃公私财产的涉案金额,若达到了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便可适用刑事惩罚;
再次,对于构成盗窃罪的案例来说,根据具体情况,相关部门会在相应的幅度内设定量刑起点。伴随着互联网科技的迅猛发展,通过网络手段对他人财物或私人物品进行盗窃的现象也日益增多。为了规范广大民众对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网络盗窃罪,是指通过运用计算机技术,采用盗窃密码、操控账户、篡改程序等手法,将有形或无形的财物以及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对于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应视为盗窃罪的一种,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首先,虚拟财产理所当然地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之一。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主要由玩家通过操作游戏过程中所产生,其价值不仅包含了玩家的劳动投入,还涵盖了他们的上网时间等因素;
此外,许多游戏中的虚拟货币、装备等都可以通过购买游戏充值卡来获得,而这些游戏充值卡正是由游戏玩家通过支付真实货币购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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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干股是否构成受贿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干股完成股权转让登记过程中,倘若有确凿证据证实股权已经实际转让,那么其受贿金额即按照转让行为当时的股份市值来核算。而针对分割所得的红利部分,则可以视为受贿孳息进行处理。如果按照转让股份市值以及所分享红利总金额来看,已经达到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便将构成受贿犯罪嫌疑,依据刑法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金作为惩罚;若数额庞大者,则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者,则依法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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