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确是随房款一起交到销售商手中的,但是这笔钱却不是销售商的销售所得,而是业主的钱销售商将该笔资金集中后交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保管
2、待物业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将该笔资金交由该物业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程序使用另外,专项维修资金自存入维修资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资金利息和净收益维修滚存使用和管理
3、这就是说,物业管理企业代为保管的专项维修资金所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维修资金的获利,都是属于业主所有,应当作为对物业维修养护之用收房时开发商代收的专项维修资金通俗的来说就是专款专用,有合法规定的如何缴纳,重点是这笔钱该怎么用,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时候用这些都是业主的权利,是用于对物业维修养护的费用一旦发现用途不对的时候,业主是有权利的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