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年金性质的认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年金性质的确定,是企业年金会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对其的不同认识会导致企业年金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等方面的不同。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的缴费方式可以自行选择,既可按月也可按季。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年金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是对当前职工群体的一种补充的劳动报酬,但是要等到职工退休之后才支付。因此,企业年金代表了退休时支付的职工在工作期间赚得的递延工资,其性质是“延期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