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调查笔录能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从本质上讲,律师调查笔录仍属于证人证言,是间接证据,要经法庭质证后(必要时应由证人直接出庭接受质证),结合其它的证据才可以确定其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七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第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