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友提问:
去年9月,与朋友投资开一个旅行公司,(法人是A,监事是B,我是C),总投资40,因A全权管理运营不拿工资,转化成20的投资,实则投资是20W。由此,A占75%,B占15%,C占10%.由于是朋友,出于信任,半年来基本没有过问公司情况,只在中途A联系所有人,资金紧张,需再扩充投资,在原比例不变得情况下,A再投5W,B投3W,C投2W,总投资变成60。在5月的时候,因为从没有看过帐,C决定去查看一下账目,才知道流水账只做到1月,后半年连流水账都未做,凭证更是没有,然后就想查看账目流水,结果得知从开始所有的发生额和交易额都是通过A的私人账户进行,公共账户基本没用。逐产生转让退出想法,但是A用各种理由一直骗,一直拖,迟迟未能兑现其承诺,我想请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作为本公司最小的股东,能用什么方式进行维权,做生意有赔有赚,但总不能凭他一口说赚就赚,说亏就亏,我该怎么进行维权与追责?
另外,如果A想补前期该做的帐,能不能补?假如补了以后,我如何考证是否是假帐?目前两位股东不愿意接受股份,也一直干涉我出售股份,基本上协商处理无效了,我应该如何维权?现想再请问下如果我要求解散公司,那是不是就会先对公司进行清算,如果公司没有账目,这该如何清算?董事违反了公司章程里的执行董事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然后没有账务,我对的话,能追究他的什么责任呢?有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惩罚?(前面股东干涉我出售股份意思是我找有意向的买家,但是股东会去捣乱,导致买家放弃)公司法我现在还是比较了解,现在想知道的就是,触犯了公司法里的规则,法人能受到什么惩罚,谢谢!
律师回答:
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提讼。如果你认为公司的管理人员侵犯了你的权益,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向人民提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