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要求连续上24小时违法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属于违法,无论用人单位采用的是综合工时制度还是标准工时制度,平均工作时间也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月最大工作时间。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经行政部门审批允许企业加班的,劳动者每天的加班时间最多部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计算后一个月总工时不超过286小时。
3、而综合工时可以采用以月、季、年等为周期计算工时,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而劳动者一个月的总工时是15天24小时360小时,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月最大工作时间,所以是违法的。
4、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法协商的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