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确定,这个为个人债务,或者是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丈夫或者妻子一方,在外借债时,明确说明此债务,为丈夫或妻子一方的个人债务,则此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不列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