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在我国,不论分居多长时间,如果双方都不提出离婚,婚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如果到,确实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情形的话,会支持离婚。
事实上,自2003年8月8日我国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后,男女婚姻关系解除的合法途径只有三条:
第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第二种是由人民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最后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
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因此“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二、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1)行政程序。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査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协议离婚;调解无效时,则由人民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