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检验应该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检验的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尸体检验不得在公共场合进行。为了确定死因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的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解剖尸体的,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由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
家属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经常应该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没有办法联系家属的尸体,应当记录在案。可见解剖尸体并不以是否取得家属同意为必要的条件。为了查清事实的真相,也可以不经家属的同意解剖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