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向提交自己诉求的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应当向人民递交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方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双方身份的主体材料,如果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同时,需要向提交其理由的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