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未依法依规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以求从中盈利者,极有可能构成我国法律所认定的“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特指那些出于牟取暴利之动机,通过聚拢众多人群进行非法赌博活动,甚至将赌博作为主业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对于此类行为,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基础上,施加罚金刑;若情节严重至构成犯罪的程度,则需面对最高达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伴有相应的罚金刑。在此过程中,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者的刑期裁决,必将综合考察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开设赌场的规模、运营时长、参与赌博人数、赌资总量、抽头渔利金额等等。举例而言,若是情节轻微者,例如开设赌场时间短暂、规模不大、参赌人数稀少、获取利润不多等情况,则可能面临较轻的刑罚惩处;反之,若情节严重到足以致罪的地步,例如涉案赌场规模庞大、长期营业、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总额庞大、抽头渔利数量惊人等异况,届时恐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