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药费: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2、营养费:30元天
3、护理费:
78.18元天
4、伙食补助费:30元天
5、残疾赔偿金:
21024.2元×20年×104.4元
7160.5元×20年×1014321元
(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
未成年小孩生活费:城镇标准:15012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农村标准:5556元×(18岁-实际岁数)×10÷2人
老人生活费标准同上:无劳动能力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老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8、残疾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精神抚慰金:十级残疾一般为5000元-8000元。
10、鉴定费:凭发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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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续治疗费:待时机发生后另行计算或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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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误工费:本人工资×具体误工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