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为了骗取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而互相勾结、策划手段,布下圈套而使保证人就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保证人对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合同是主合同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签订的,而合同的精神则在于缔约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一致。无论民间借贷合同的债权人对保证人实施欺诈,还是运用生命健康或财产利益的侵害对保证人实施胁迫,即使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上签了字、盖了章,该保证合同仍为无效,主合同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不得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