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
①年老;
②疾病;
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