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判决离婚主要是看两人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以下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上述法条规定可以看出,离婚是以感情破裂为标准,不一定是必须分居两年,只是说分居两年可认定为感情已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