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当事人只能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当事人可以对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比如是否有管辖权,签字是否代签、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扣留车辆或物品的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入手申请复核。另外,如果已经超过复核期限也就是三日了,则可以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向提供你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错误的证据和理由,由来根据证据依法认定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