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转租是指承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使用收益,承租人与第三人形成新的租赁关系。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属于承租人,承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如果他要处分须经有处分权的人同意,这是交易的最基本的条件,也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允许承租人随意转租,不利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租赁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承租人有权出租租赁物;二是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对于事前未经出租人同意,事后出租人知道后并不反对或予以承认的,也可以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