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个存活仅两个小时的婴儿有没有继承权今年6月29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奇特的遗产继承纠纷案,判决存活了两小时的婴儿包某某拥有其父遗产的继承权。 2006年12月27日,家住江油市某小区的服装商人包某驾车到成都进货时,不幸遭遇车祸身亡。包某的妻子葛某闻讯昏厥过去,家人连忙把葛某送往医院。此时葛某已怀孕7个月。由于悲伤过度,葛某早产,在医院生下一个瘦弱的男婴。在怀孕之初,葛某就跟包某商量好了,儿子取名包某某。可包某某因重度窒息,存活两小时后就死亡。 包某共留下遗产12万元。包某的父亲对葛某说:“你、我和我老伴3人平分包某的遗产,一人4万元。”葛某提出包某某也应该有继承权利,公公认为“死孩子不能算人”,坚决不同意。葛某见公公不给,便将公公告上法庭。 审理认为,包某某出生时是活体,这表明他曾作为一个自然人在世上存在过。包某某存活时,其父包某已去世,因此包某某具有继承人的主体资格并享有继承权。因此,包某留下来的12万元遗产应由包某某、葛某、包某父母4人继承,各得3万元。包某某死亡后,由其母亲葛某继承他的遗产,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分析:《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某某出生后,即具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可依法与爷爷、奶奶、妈妈共同继承父亲的遗产。包某某死后,其母葛某作为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儿子刚从其父那里分得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