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这是对再次离婚的时间限制,目的是防止原告滥诉、缠诉,也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恢复感情的时间。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原告的,被告不受限制,原告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也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人民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在第一次离婚时,在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时人民会比较谨慎,因此第一次离婚除非存在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当事人再次,表明双方感情并没有和好,而且也很难和好,判决准予离婚的可能就会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