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改制有改制方案,遵循改制方案后将遵循有限公司法规操作。股东具有公司的决策权和经营权。公司应遵循章程经营,对于扩股等重大决策应经过股东会同意。股份转让应在自愿原则下,并且股东有优先权,因此5万元岗位股分摊程序违法。公司的决策权在章程上有规定,一般根据出资确定。建议找到章程,确定董事长有何违反章程的行为,申请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