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原告:某,女,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被告:某,男,族,19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联系方式。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决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原、被告经人介绍开始恋爱自由恋爱,年月日,原、被告在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年月日,婚生一子女,取名。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吵闹,(被告有家庭暴力等行为,原告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并住院治疗伤情;双方分居年个月;被告有婚外情),致使夫妻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有:。因此,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讼,请求判决离婚,原告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并分割共同财产,恳请人民依法裁判。
区(县)人民
2017年月日